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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出台煤炭限价令

2010年6月30日

近日,神华、中煤、山西同煤、焦煤等大型煤炭企业同时接到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煤炭企业遵循今年年度合同煤价,已涨价的煤炭企业要在6月底前退回;国有煤炭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要带头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不能带头涨价。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也在第一时间配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煤炭供应、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通知称,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督促协调煤炭企业严格按照供需双方所约定的数量、价格、质量等条款;煤炭企业要全面履行煤炭销售合同,不得对合同条款的内容随意单方变更,要按时足量向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提报正式计划。

无论是国家发改委,还是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均明示,如果有关煤炭企业不听劝诫,擅自变更合同价格的行为,将按《价格法》、《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来源: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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